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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留37天还没有放人,说明已经逮捕了,很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的刑期,家属一定要重视起来!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,如果超过了37天,说明检察院已经同意批捕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0条规定: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方法,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,应即依法逮捕。逮捕后就不像拘留那样有准确的期限了,能通过逮捕的案件,通常案情比较复杂,每个环节的办案时间都比较久,从逮捕到最后宣判,半年到一年都是正常的。
近两年我国在大力推行少捕慎诉政策,能不捕的就不捕,能不诉的就不诉,很多案件当事人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都获得了取保,在这种大背景下,取保的都有不小的概率被判处缓刑,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,更是很有可能最终会判处三年以上实刑。
允道刑事团队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:“反正都要坐牢,逮捕能折抵刑期,取保有什么意义。”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说,取保比逮捕实惠很多。首先看守所是一个临时的羁押场所,生活环境是比监狱差很多的,并且监狱的管理环境比较宽松,家人可以去会见,也可以通电话,对于当事人来说,生活在监狱幸福感是比看守所高很多的。其次,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虽然折抵刑期,但是不能减刑。只有在判后监狱服刑期间才能够减刑,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越长,后面服刑的时间越短,所能减去的刑期也就越少,因此,争取取保是十分有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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