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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》,明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,对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立法,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,统筹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。
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88项,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56项、省政府规章项目32项。其中,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,包括制定《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》《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》《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》《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》,修改《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》《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《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《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》。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,包括制定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》《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小清河航运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》,修改《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《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。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5项,预备制定、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8项。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3项、省政府规章项目5项。
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立法。在项目安排上,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,重点安排黄河保护条例、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等项目;围绕服务乡村振兴,重点安排农村供水条例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(修改)等项目;围绕服务科技创新,重点安排科学技术进步条例(修改)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(修改)等项目;围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,重点安排中小企业促进条例(修改)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项目;围绕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发展,重点安排快递业促进条例、公共数据条例等项目;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,重点安排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修改)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项目;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,重点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项目;围绕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,重点安排食品安全条例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(修改)等项目;围绕推进依法行政,重点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(修改)等项目。(戴玉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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